訂房須知

Notice
  • 注意事項
  • 平日定義:週日至週五晚上
  • 假日定義:週六、連續假日、農曆春節、迎王期間
  • 進房時間:下午03:00
  • 退房時間:上午11:00〈超過退房時間每小時加收600元,若超過6小時則加收一天住宿費〉
  • 住宿需知 {訂房前請詳閱}
  • 1. 早餐時間為7:00 ~ 9:00。
  • 2. 房間鑰匙遺失收取工本費200元,
  •  房卡遺失收取工本費200元整。
  •  (天鵝房,鳳凰房, 百合愛房、智慧之星房,行雲流水房,光芒智慧房,鑰匙遺失500元)
  • 3. 機車鑰匙遺失收取工本費300元整。
  •  ★ 請勿把浴巾帶出民宿,如遺失收取工本費150元/件。
  • 4. 離島地區冷氣維修不易,冷氣請勿調至23度以下。
  • 5. 房間內請勿吸菸、打麻將。(陽台或室外備有菸灰缸)
  • 6. 晚上10點後請勿大聲喧嘩。
  • 7. 房間內物品如有汙損或損毀,需照價賠償。
  • 8. 若您提早抵達或退房後,可將行李寄放置櫃台。
  • 9.請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,尚請見諒。
  • 10.純住宿或套裝行程,皆未投保旅遊平安險,如有需要,請自行投保。
  • 11.請勿攜帶寵物入內。(全館禁止攜帶寵物入住,若未依規定,民宿有權拒絕入住並沒收訂金)
  • 12.請勿在床上飲食,如有毀損或無法洗滌的寢俱(如:床墊、床包、枕頭、棉被)需照價賠償。
  • 13. 環島機車含油 ,2人一部機車, 24小時使用 , 如超過使用時間加收50元/時,超過4小時以一天300元計算。單人使用需加200元(騎乘機車者請攜帶駕照)
  • 14. 潮間帶需配合潮汐,由專人帶往潮間帶,如遇晚上需自行攜帶手電筒 (天氣不佳或浪太大則取消)
  • 15. 夜間生態導覽,如遇天氣狀況不佳,則取消 (不是每天都可以進行)
  • 16. 本民宿保有分配房型權利,有任何房型要求請於訂房時向訂房人員提出你的需求, 以便作業
  • 17. 海明珠民宿客房床型均為6*6加大床型,每床附一被。若需一人一被請事先告知,須加收棉被清洗費200元
  • 18.前往小琉球建議攜帶物品: 手電筒,個人衛生用品、防滑拖鞋或運動涼鞋,防曬用品,遮陽用帽子、太陽眼鏡、熱血短褲、水壺,泳衣泳帽,防蚊液 ,夏天可帶薄外套,會暈船者請自備暈船藥。
  • 19.烤肉一人一份,如自備食材者,每人均收100元清潔費
  • 20.迎王祭期間純住宿不含早餐。
  • 海明珠就像是您的家,請把海明珠當自己家一樣愛護, 並祝小琉球之旅愉快!
  • 有任何問題請撥打櫃台電話08-8612717或民宿手機0963-977211
  • 取船票須知
  • 1. 至東港碼頭【泰富交通船】之【民宿取票窗口】,報上訂房大名、海明珠民宿,即可取得預訂船票(先不用付款給船公司喔)
  • 2. 乘船前撥打民宿電話(08-8612717) 或民宿手機0963-977211告知乘船時間,到小琉球後海明珠民宿會有專人迎接您。
  • 住宿訂房退費標準
  • 1. 當日訂房之後,需在三天內匯入總金額一半的訂金,否則視同未訂房,不予保留房間。
  • 2. 訂房一間而需退房者:
  • 若在入住日15天前告知,訂金會全額退費給房客(但另扣除100元的手續費);
  • 若在入住日10天前至15日內告知者,需扣除三分之一應繳納訂金;
  • 若在入住日 7日前至10內告知者,需扣除一半應繳納訂金;
  • 若在入住日前7日內才告知者,則所繳納訂金不予退還。
  • 3. 訂房三間以上、六間以下而需退房者:
  • 若在入住日20天前告知,訂金會全額退費給房客(但另扣除100元的手續費);
  • 若在入住日15天前至20日內告知者,需扣除三分之一應繳納訂金;
  • 若在入住日 7日前至15日內告知者,需扣除一半應繳納訂金;
  • 若在入住日前7日內才告知者,則所繳納訂金不予退還。
  • 4. 訂房七間以上而需退房者:
  • 若在入住日30天前告知,訂金會全額退費給房客(但另扣除100元的手續費);
  • 若在入住日20天前至30日內告知者,需扣除三分之一應繳納訂金;
  • 若在入住日 10日前至20日內告知者,需扣除一半應繳納訂金;
  • 若在入住日前10日內才告知者,則所繳納訂金不予退還。
  • 5. 如遇到下雨天,是無法延期跟退訂,我們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會下雨,也麻煩各位貴賓體諒。
  • 如需訂房的貴賓,請詳細閱讀,如我們雙方都可以遵守,再選擇訂房,以避免糾紛。感謝各位貴賓!!海明珠衷心期待您的蒞臨!
  • 退房須知
  • 1. 取消訂房者請透過手機簡訊,填寫退款資料。
  • 2. 我們會在一周內辦理退款手續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。
  •   退費至—銀行帳戶:請註明(1)訂房姓名 (2)日期(3)電話(4)退款戶名(5)帳號(6)銀行及代號(7)分行
  •   退費至—郵局帳戶:請註明(1)訂房姓名 (2)日期(3)電話(4)退款戶名(5)帳號(6)備註郵局
  • 因個人因素延期者
  • 請於住宿日15天前來電告知,15天之後不得延期。
  • 如訂超過三間的房客,需延期,需在20天前告知,20天後不得延期。
  • 訂房七間以上者,延期需一個月前通知!一個月內將無法延期!
  • 訂金可保留六個月內再次預約訂房,延期以1次為限。
  •  (確定延期者,恕不接受取消退款,六個月內若未再次訂房者,則視同放棄權利,訂金將不予退還)
  • 因天災因素取消或延期者
  • 1.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等不可抗拒之天然因素,全額退還。(依屏東縣發布停班停課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為主)
  • 2. 或可保留訂金六個月內擇日再來,延期以1次為限。
以上資料但若有異動皆以民宿告知的最新資訊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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