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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訂房須知
Notice
訂房須知
1. 來電請告知所需房型與及套裝行程人數
2. 訂金預付總金額30%。尾款請於入住check in時付清。(無提供刷卡服務)
3. 因房間有限,為免爭議,訂房確定後,請3日內預付30%訂金確認後,始完成訂房手續,
若您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訂金預付,本民宿將不另行通知自動取消訂房,不便之處、敬請見諒!
4. 訂房方式:
電話洽詢:0934-177332(11:00~23:00) 0900-750093 0975-578090 LINE:0934177332 (洽詢時間 11:00~23:00)
5. 匯款成功後,請以簡訊通知或電話通知,告知姓名、入住日期、匯款帳號後5碼
6. 確定匯款成功民宿將以簡訊告知船票取票流程,請務必保留民宿簡訊
退訂須知
依據交通部觀光局 【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】 交通部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 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 甲方(旅客)取消訂房時,得要求乙方(民宿)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14日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10至13日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三、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7至9日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四、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4至6日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五、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2至3日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六、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1日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七、甲方房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訂金。
延期需於入住前7日告知(不含入住日),若超過7日才通知者,依上列標準扣除訂金。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或天災人禍不可抗拒的因素,可退回全部訂金或選擇延期。 (入住期限2個月內)
八、特別規定-入住日期為旺季星期六和連續假日,如果未能在入住日期14天前告知取消訂房,訂金將全額收取無法退費,謝謝。
入住須知
1. 入住時間:下午3:00以後, 退房時間:上午11:00前辦理
2. 加訂機車的旅客,上船後,請以電話通知以便安排機車時間
3. 為了不影響其他房客住宿品質及打擾當地居民生活,房間內嚴禁吸煙、喝酒、吃檳榔、大聲喧譁、賭博等行為,並請於晚上10:00後注意個人、電視或手機音量
4. 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,離開房間時請隨手將電燈、電視和冷氣關閉
5. 請隨時留意個人貴重物品及財物,民宿僅提供房間住宿,不負責房間內貴重物品之看管,離開房間外出時記得鎖上房門,騎乘機車也勿將貴重物品置於車廂內,最好隨身攜帶!
6. 目前開放小型犬進入民宿,但需要事先告知民宿,由民宿決定是否可以進入。
以上資料但若有異動皆以民宿告知的最新資訊為主。
匯款資訊
銀行/郵局及分行名稱:東港中正路郵局
銀行/郵局代碼:700
匯款帳號:0071639-0828312
戶名:黃義崇
訂房資訊
訂房電話:0934-177332(11:00~23:00) 0900-750093 0975-578090 LINE:0934177332
聯絡地址:929屏東縣琉球鄉中興路32之3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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